近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苏州市区从2007年10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其中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最低住房公积金。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园区的实际情况,日前,园区调整对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执行的750元调整为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执行的6.3元调整为7.2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园区公积金;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与市区其他区域不同的是,用人单位在以月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标准时,应另行支付并向有关机构缴纳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园区公积金。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苏州园区劳动 |